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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营销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2020-02-13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收录的职业包括“营销员”(职业分类代码:4-01-02-01),职业定义为从事市场调查、商品与服务推销工作的人员。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近期立项了《营销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编号为:CCPIT-CSC-JH2020103。该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拟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标准起草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该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营销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市场营销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贸促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起草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在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发布的《营销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贸促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营销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备注: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1人。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品牌策划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八)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名额限制: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30家以内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贸促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作为此项标准起草单位。
四、参与原则:《营销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与资源的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五、上报要求:拟申请成为《营销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贸促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请填写申报表电子版于2020年2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六、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网  站:www.ccpitcsc.org
邮  箱:ccpitlyp@163.com      
联系人:刘亚平 
手机:13810429968 
 
附件. 
《营销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
 
关于征集《营销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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