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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高等本科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2018-02-11
 商贸促字[2018] 23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成立于1952年,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国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贸促会所属的行业贸促机构,重点在服务业领域开展工作。推动标准化工作是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重要业务职能之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4号)关于“实施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范专业领域人才培养基本要求,鼓励行业部门(协会)制定人才评价标准”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18条,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立项了《高等本科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
该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负责牵头组织,拟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标准起草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该制定工作,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高等本科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开设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本科院校,且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以及依法经营、业绩突出的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设提供服务的软件公司和出版机构。
(二)起草人应熟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能力建设与评价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正式发布的《高等本科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中列入高校和企业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高等本科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备注: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1人。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相关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八)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名额限制: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25家以内的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作为此项标准起草单位。
四、参与原则:《高等本科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五、申报要求:拟申请成为《高等本科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的高校和相关企业,请填写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3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
六、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电  话:010-66094234  传真:010-66094271
网  站:www.ccpitedu.org
手  机:1891191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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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璟  
 
附件:《高等本科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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