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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7 浏览:42 【字体:

各团标委及有关单位:

为提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商业贸促会)团体标准管理效能,依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拟对2022年度前商业贸促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开展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22年1月1日前商业贸促会发布的团体标准。

二、复审内容

(一)协调性

标准技术内容若与其他标准存在重复、不协调的情况,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标准若与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文件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二)适用性

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团体标准适用范围,不符合团体标准范围或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明确的,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标准涉及的产品、流程或服务若已被淘汰、即将淘汰或不符合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应给出“废止”的结论。

(三)规范性

标准结构及编写格式是否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若不符合,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合理、可验证、可操作,若存在技术内容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或实验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四)时效性

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五)实施效果

分析标准应用实施情况,标准是否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等引用,标准是否被其他推荐性标准引用,标准是否被团体成员采用等方面。分析标准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如标准实施效果不佳或存在负面效益,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三、复审流程

(一)标准提出单位自评估

在收到商业贸促会发布的复审通知后,团体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应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复审自评工作,形成《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见附件2),于4月13日前提交至商业贸促会标准工作部。逾期未反馈《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的项目,将给出“废止”结论。

(二)归口单位集中复审

商业贸促会标准工作部完成自评材料的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以会议审查或函审的方式开展复审工作,必要时征求各相关方意见和开展标准验证。复审组将填写《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团体标准复审结论单》(见附件3),形成复审结论建议。复审结论包括: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三)复核与公布

商业贸促会将对复审结论进行复核与批准。无重大分歧意见或经协商一致后,对复审结论为“废止”的项目,以公告形式公布;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项目,将下达修订计划。复审结论将通过商业贸促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通报。

四、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标准工作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联系人:汤雨萌、崔宁

电  话:010-66094076

邮  箱:ccpittym@163.com、ccpitni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