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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标委及有关单位:
为提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商业贸促会)团体标准管理效能,依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拟对2022年度前商业贸促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开展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22年1月1日前商业贸促会发布的团体标准。
二、复审内容
(一)协调性
标准技术内容若与其他标准存在重复、不协调的情况,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标准若与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文件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二)适用性
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团体标准适用范围,不符合团体标准范围或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明确的,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标准涉及的产品、流程或服务若已被淘汰、即将淘汰或不符合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应给出“废止”的结论。
(三)规范性
标准结构及编写格式是否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若不符合,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合理、可验证、可操作,若存在技术内容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或实验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四)时效性
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五)实施效果
分析标准应用实施情况,标准是否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等引用,标准是否被其他推荐性标准引用,标准是否被团体成员采用等方面。分析标准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如标准实施效果不佳或存在负面效益,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三、复审流程
(一)标准提出单位自评估
在收到商业贸促会发布的复审通知后,团体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应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复审自评工作,形成《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见附件2),于4月13日前提交至商业贸促会标准工作部。逾期未反馈《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的项目,将给出“废止”结论。
(二)归口单位集中复审
商业贸促会标准工作部完成自评材料的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以会议审查或函审的方式开展复审工作,必要时征求各相关方意见和开展标准验证。复审组将填写《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团体标准复审结论单》(见附件3),形成复审结论建议。复审结论包括: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三)复核与公布
商业贸促会将对复审结论进行复核与批准。无重大分歧意见或经协商一致后,对复审结论为“废止”的项目,以公告形式公布;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项目,将下达修订计划。复审结论将通过商业贸促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通报。
四、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标准工作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联系人:汤雨萌、崔宁
电 话:010-66094076
邮 箱:ccpittym@163.com、ccpitning@163.com